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8.5万元: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

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被罚88.5万元: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等

hyde0321 2025-06-20 装修常识 1 次浏览 0个评论

  6月20日金融一线消息,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,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以下七项违法行为,受到警告,并被罚款88.5万元。

  1.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;

  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  3.占压财政性资金;

  4.提供个人不良信息,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;

  5.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;

  6.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;

  7.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。

  邓某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对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负有责任,被罚款1.5万元。

  李某山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)对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负有责任,被罚款1万元。

序号 当事人名称(姓名、职务)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期限(自公示之日起计算) 备注
1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4号

1.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;

2.违反账户管理规定;

3.占压财政性资金;

4.提供个人不良信息,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;

5.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;

6.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;

7.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。

警告,罚款88.5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

湖南省分行

2025年6月11日 三年  
2 邓某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)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5号

对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:

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重新识别。

罚款1.5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

湖南省分行

2025年6月11日 三年  
3 李某山(时任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) 湘银罚决字〔2025〕6号

对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行为负有责任:

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。

罚款1万元

中国人民银行

湖南省分行

2025年6月11日 三年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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