菏泽16岁女孩车祸后成植物人,交警出具事故证明称无法查清建议走司法途径

菏泽16岁女孩车祸后成植物人,交警出具事故证明称无法查清建议走司法途径

hyde0321 2025-08-07 装修趣闻 1 次浏览 0个评论

近日,吴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,她16岁的女儿孙某于2025年2月20日晚在山东省菏泽市220国道胡集镇路段被一辆轿车撞击,目前仍在医院治疗,处于植物人状态至今未苏醒。

“我女儿当晚和另外一名同事去外面超市买东西,出来的时候我女儿在旁边走,两个人前后大概差了十几米的距离,孩子同事说当时听见后面来了一辆车,速度很快,然后就撞上了。”据吴女士介绍,事故发生后孩子同事立刻报了警,吴女士赶到现场时120已经把孩子拉走,随即前往医院。

吴女士表示,事发至今已过去4个多月,她和家人已花费60多万元为孩子治疗。交警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,称因现场调取的影像资料不能反映事故发生过程,因此事故成因无法查清。对于交警部门事故的处理,吴女士对此存在疑问:“交警说没有任何监控信息,所以证明根据为当事人的口述。当事人说自己车速为60(公里/小时),但当时跟我女儿同行的女孩,她说当时车速特别快。”

肇事司机李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,“当晚天气比较差,有点小雨,也没有路灯,我靠着隔离带这条路行驶。由于路比较黑,所以我开得比较慢。突然一名小女孩在右面‘砰’一声出现,我慌乱中紧急刹车。事发后我第一时间就下了车,并立即报警了。”对于伤者当时的行走方向,李女士表示,“她从辅路过来,要穿行马路。”

李女士表示自己已配合交通部门的检测和调查工作,与受害者的沟通也通过保险公司进行。“能做的我都已经第一时间做好了。”据伤者母亲称,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了一万八千元。

澎湃新闻了解到,目前该案件由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警察大队处理。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,因现场调取的影像资料不能反映事故发生过程,无法查明此事故发生时,当事人孙女士(编注:即事故受害人孙某)的行走状态及方向和轿车的行驶速度。鉴于事故成因无法查清,建议伤者家属提起诉讼。

澎湃新闻致电负责该案的交警了解情况,对方表示不了解案件详细信息,需记者联系宣传科。此后,记者尝试联系山东省菏泽市交警大队,未获回应。随后再次致电该交警,截至发稿前,未收到回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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